兩個月后,沒有農藥經營許可證將屬于違法銷售
國家越來越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農產品質量安全由種植、環境、投入品所影響,所以很有必要加大對農藥投入品的監管。新《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國家要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而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是農藥經營者身份合法化、經營合法化的第一步。
2018年8月1日將會是全國6萬家市縣級農資經銷商和80萬家農資零售商的重要時間點,為什么這么說?因為所有農藥經營者必須在今年8月1日前達到規定的農藥經營許可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8月1日后,沒有許可證進行農藥售賣將屬于違法銷售經營,將被淘汰出整個農資銷售領域。
本次《農藥經營許可證》申領工作各省農業主管部門都出臺了實施細則,通過小編系統梳理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三)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四)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五)有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2018年8月1日,也就是兩個月以后,《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生產、登記、經營、使用全程化實行一體化由農業部門管理。這些條件對于許多仍然按照舊模式、老傳統進行農資經營的人來說,無異于一記番天印拍到腦門兒上,令其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