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溯源體系發展歷程
食品溯源體系的建立能夠保證食品生產加工到流通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食品溯源在中國自古有之,古代王侯將相嚴格追溯所用食品的來源以及食品檢驗信息,《起居注》會詳盡記錄食品來源、制作過程。但由于應用局限性,食品溯源并未得到廣泛的民間應用。
當代食品溯源法律制度始于1995年施行的《食品衛生法》,規定了包裝食品必須在包裝標識相關信息。直至2001年,中國開始著手建立關于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同年7月,上海市發布了《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該條例提出應當在食品流通環節構建可追溯體制。
2002年北京市也發布了食品安全信息可追蹤機制,規定食品經營者需要詳細記錄所買入和出售的食品信息,供應企業需建立銷售檔案,以及時召回問題食品。此后,各省市和地區陸續開始著手構建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2003年通過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經檢驗合格的食品必須加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才能在市場上銷售。
2004年上海發布了“上海食用農夫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平臺”,對農夫產品的生產過程采取監控、網絡查詢和條碼識別的管理制度。同年中國物品編碼中心頒布了《中國牛肉制品跟蹤與追溯指南》。
2005年中國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出境水產品溯源規程》,規定必須標識出口水產品及原料。同年,北京順義區啟動蔬菜分級包裝盒質量可溯源制,山東發布了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度福建啟用了肉品質量查詢系統,天津實行了無公害蔬菜可溯源制。
2007年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為促進我國農產品溯源信息平臺建設和農產品溯源標準的制定,啟動了《農產品質量快速溯源系統設計與運行規范研究及技術實現》研究,旨在構建通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系統。同年國家編碼中心關于EANUCC編碼體系在蔬菜安全溯源系統中的應用并在在山東省示范實施,藉此推出了《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體系設計與實施指南》。2007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北京啟動首都奧運食品安全溯源系統,實施貫穿全供應鏈的食品全程跟蹤。
2008年成都采用物聯網技術構建生豬肉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統。
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中規定了食品生產商必須建立食品進貨銷售檔案,進一步明確了食品生產商的追溯義務。
2010年成都市開展了“中藥溯源系統研究與應用”的研究,并與次年開發了全國首個中藥溯源系統。
截至新《食品安全法》頒布之前,我國關于建設食品溯源制度方面積累了諸多經驗。2011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食品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該規劃提出在"十二五"階段將推進建設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促進物聯網技術的示范應用,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的信息化服務體系,規定乳粉、肉類、蔬菜、酒類、保健品等門類將首先推進電子追溯。
2012年,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明確提出建立食品追溯系統。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要求重點加快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類等電子追溯系統建設。
2014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的進一步建設要求,以及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進而促進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建設,以期建立統一的追溯手段和技術平臺。
2015年4月2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討論通過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到此,國家立法層面上的食品溯源法律制度終于成形。